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举办了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高函〔2015〕4号),大赛将在2015年5月至10月期间举办。现将我院组织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四、比赛方式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基础上,按照组委会配额择优遴选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全国共产生300个团队入围全国总决赛,其中创意组100个团队,实践组200个团队。
五、大赛奖励
全国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同时,设置集体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学校初赛设项目团队奖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团队获奖金500元,二等奖团队获奖金300元,三等奖团队获奖品一套。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2名,每单位奖励1千元。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6月)。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账号)。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6月30日。
2.学校初赛(7-8月)。初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方案大赛,截止时间为7月5日,评选出11支团队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第二阶段为现场答辩,时间初定为7月11日,分项目展示、评委提问两个环节,项目展示环节用时10分钟。团队总分=方案*0.4+现场*0.6。院系组织奖评分标准为:院系总分=一等奖团队数*1+二等奖团队数*0.6+三等奖团队数*0.1。
根据学校初赛成绩,推荐相应团队参加省复赛。
3.复赛、全国总决赛(9-10月)。
七、评审规则
请6月10日后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此次大赛由教育部主办,吉林大学承办。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初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每个院系至少报送2个参赛作品,对于组织不力的院系,年度就业工作考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大赛联系人:袁喆,电话:80769205(59205),15996024376(62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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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
活力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