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24浏览次数:1269

    毕业生就业基地(以下简称“就业基地”)是我校在新形势下为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就业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原则
1.以“学校统管,院(系)为主”的原则,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及实际就业需要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
2.就业基地为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能力每年稳定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3.“立足江苏,面向全国”,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就业基地。
4.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规模较大且接收我校较多毕业生的就业基地的建设。
二、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所从事行业与院(系)专业对口,且有建立就业基地的积极性。
2.每年能够接收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三、审批程序
1.各院(系)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填报《泰州学院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申请表》,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审批通过后,各院(系)与对方协商,签订《泰州学院共建毕业生就业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院(系)、就业基地、就业指导中心各执一份。
3.各院(系)与就业基地签订协议后,就业基地应悬挂“泰州学院毕业生就业基地”铜牌,铜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各院(系)向毕业生广泛宣传就业基地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并根据就业基地的需求,优先向其推荐合格的毕业生。
2.各院(系)定期向就业基地通报当年毕业生有关情况,及时邀请参加校内就业“双选”会,并优先安排就业基地的招聘。
3.做好毕业生爱岗敬业的教育工作,及时向就业基地派遣已签定协议的毕业生。
4.各院(系)主动邀请就业基地的先进人物给毕业生做事迹报告。
5.就业基地根据本单位的人事需求,优先招聘对口专业的毕业生,每年能够保持一定数量。
6.就业基地定期向共建院(系)反馈专业建设、学生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7.就业基地积极为学生做事迹报告,对学生进行就业观念、社会适应等方面的教育。
8.有条件的就业基地可以在相应学科专业设立专项奖学金,并为学生实习、实践和就业提供机会。
9.就业基地协助共建院(系)搞好往届毕业生的追踪调查工作。
五、运行管理
1.各院(系)对每一个就业基地须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定期统计接收我校毕业生的数量。
2.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就业基地的宣传、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实习和招聘等方面展开广泛交流与合作,保证就业基地的良好运转。
3.各院(系)每年召开就业基地建设总结会,认真分析本院(系)就业基地的作用与效果,做出工作总结并报就业指导中心。
4.建立就业基地所需的基本费用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以院(系)为主,运行费用在每年就业基地考核后以奖励的形式进行划拨。
5.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全校的就业基地进行考核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不能履行职责的予以撤销。
6.就业基地的合作年限一般为5年,合作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运行,不合格者自行中止。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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