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者:经管学院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926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l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泰州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泰州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全日制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应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本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0%(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转专业人数不超过30%);专科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

二、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取得我校学籍且入学满一学期,公共课程全部及格(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另须专业基础课程全部及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转专业:

(一)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公共课程总分(同一专业不同方向之间互转,专业基础课程成绩计入总分)排名在全班总人数的前30%以内的;

(二)确有专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奖等)证明其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因患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的;

(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专转本、中高等职业教育分阶段培养等;

(三)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非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的、不同类型的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的;

(四) 有过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五)本科三年级(含)及以上者,专科生二年级(含)及以上者;

(六)正在休学期间或保留学籍的;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处分的;

(八)法律或政策禁止转专业其它情形的。

三、转专业程序

第五条转专业工作在每学期前半学期进行。

第六条满足第三条(二)、(三)款的学生,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办理转专业手续,并且不占用转出名额;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相应的转专业考试。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所属专业的特点、办学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各专业拟接受转入学生数上限,并按学校要求进行考核。

第八条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填写《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第十一条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与各专业接受计划,确定拟转入名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获批转专业学生统一办理有关手续。获批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选修课计入成绩和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六条接受学院应在转专业学生报到时,确定其课程学分抵算情况,并帮助其拟定修课程学分计划,填写《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留档备查。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补修课程根据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用。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一月

 

 

 

 

 

 

 

 

 

 

 


附件一

泰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

 

身份证号

 

所在院系

 

现就读专业

 

申请拟转入专业

学院(系) 专业(全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所在院系审核情况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

 

高考成绩(总分)

 

有无转学、转专业经历

 

是否受到过处分

 

审核意见: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接收院系审核情况

考核成绩

 

排名

 

接收学院意见(含编入班级):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教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学校意见

 

签字(公章):

                         

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接收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附件二

泰州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与补修安排表

 

 

联系电话

 

转出院(系)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转入院(系)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已修读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拟抵认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经办人:

课程补修情况

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课程性质

拟补修时间

备注

         
         
         
         
         
经办人:
学生确认签字:
接收院系意见:

 

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公章):

教务处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公章):

                             

说明:1课程性质填写: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2.此表打印填写(除签名外),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接收学院及教务处各一份;

3.学分抵认情况一经确认,不得再行更改;拟补修时间如有变动,可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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