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 行)

发布者:经管学院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843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学第一线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投身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近两年来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

3.近两年内教学质量评价分值均位于本教学单位前20%,或位于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且为第一完成人。

(2)近两年内所主持的课程被遴选为校级(含)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

(3)参加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并获一等奖。

(4)近两年内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或科研论文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

(5)近两年内所指导的学生在学科、科技或体育比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励。

4.近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未受过其它处分。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优秀教学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各二级学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向教务处推荐。

4.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5.评选结果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

四、奖励

对获优秀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职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

1.各二级学院(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

2.申报人员提供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教学获奖(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等)、指导学生获奖等材料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获得。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一月

附件:

泰州学院优秀教学质量奖

申报表

推荐单位

申 报 人

申报时间

 

 

 

 

泰州学院教务处制


一、教师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高校教龄

 

学历

 

学位

 

职称

 

职务

 

二、近两年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授课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专业、班级

学时

 

 

 

 

 

 

 

 

 

 

 

 

 

 

 

 

 

 

 

 

 

 

 

 

 

 

 

 

 

 

 

 

三、教学质量评价情况

学期

成绩

排名/学院总人数

 

 

 

 

 

 

 

 

 

 

 

 

四、近两年教学工作总结
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等):

 

申报人(签名):

五、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日

六、教务处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七、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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