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安排合适的教师任教课程,同时做到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制度。
一、课程任课教师选拔的原则
1.优先考虑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
2.优先考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高的教师
3.优先考虑高职称的教师
4.优先考虑曾经任教过相关课程的教师
5.优先考虑工作量偏少的教师
二、具体排课安排要求
1.原则上以教务处计算机排课为准。
2.同一门课不得连续安排四节。
3.同一个班级不得连续安排同一教师上四节课。
4.一周有两次的课程不得同时安排在上半周或下半周。
5.一个班级所有课程的安排必须均匀,不得出现上午没有课,而下午课很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