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 “六稳”“六保”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就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利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他们在基层成长成才;有利于缓解基层特别是苏北地区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基层组织生机活力,提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出贡献。
二、扎实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和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统筹确定政府购买基层岗位的数量,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各地要规范报名、考试、考察、录用等程序,及时公告公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对象重点为江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各地可根据实际,优先招录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2020年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新购买岗位总数的50%。
三、着力加强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其人事档案转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协商确定。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年度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所聘高校毕业生专长,多压担子、多锻炼,促进其在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表现优秀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养,推荐参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遴选。各地要积极为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就业服务
四、切实加强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优化基层人才结构、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建立人社、财政、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优化措施,统筹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工作,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二)严格纪律,强化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各地要将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在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党纪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公告动态等信息,准确解读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舆论氛围,在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中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现新时代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勇于实践的新作为新风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扎根基层成长、奉献基层发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